1. 蒸汽发生器在投入运行前,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说明书和其它各种技术资料,深入了解设备的各种技术性能。并制定出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对锅炉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后,锅炉才能交付运行。
2.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蒸汽发生器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而保护又不起作用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软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且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4)锅炉循环泵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7)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 因缺水事故而紧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排污操作。
5. 蒸汽发生器锅炉房通风应良好。
6. 循环泵正常运转后再启动燃烧器,循环系统阀门应打开。禁止先启动燃烧器,待锅炉升温后再启动循环泵或突然打开阀门。
7. 锅炉循环泵故障停止运行而锅炉保护系统未起作用而导致锅炉出现“干烧”情况,严禁向锅炉补水或开启循环泵。
8. 停炉 ,在操作屏上按停炉按钮,停止燃烧器的燃烧,关闭进气阀门。断开控制器的电源,断开锅炉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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