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8]87号)淘汰燃煤锅炉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从7月开始,我市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未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已摸排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34台。目前,各地正加紧制定淘汰计划,并继续加大摸排工作力度,力争做到底数清、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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